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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梅渚镇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中房村坝头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邀请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邀请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交易条件
本工程(略)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中房村坝头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单位:(略)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建设规模:(略)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中房村坝头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略)硬化、沟渠塘坝黑臭水体清淤、排水管铺设等工程。
2.2建设地点:(略)
2.3项目交易范围:(略)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中房村坝头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建设单位:(略)
2.4交易控制价:279813.95元;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为:符合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付款方式:(略)
(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100%。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成交供应商主动向采购人:(略)
(略)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4.交易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5.交易办法
5.1最低成交价法。
5.2交易响应人交易会签到时需将交易响应文件装袋密封递交交易代理机构:(略)
5.3经确认符合要求的所有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响应人报价在交易会上按签到顺序依次公布,无异议后各报价响应人签字确认。
5.4交易响应人交易函报价高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反之为有效报价(手写报价无效)。交易响应人交易会签到时未按格式递交响应文件或交易响应文件无报价或未按格式签署或未按要求密封,均按无效交易处理。
5.5选取有效报价中最低、次低、第三低的三名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响应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报价交易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若响应人报价异常,建设单位:(略)
6.资格审查方式:(略)
由交易代理机构:(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应分别胶装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公章),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交易响应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略)
7.交易资料的获取:(略)
7.1交易会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略)
7.2交易文件售价:不收费。
8.交易
8.1交易会签到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0时00分,地点:(略)
8.2交易会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响应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8.3在交易会前一天,请关注(略)(略)(略).cn/)公开指南-(略)-梅渚镇政府信息公开版块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参与响应人自负。
8.4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纸质版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8.5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略)
8.7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9.成交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成交人需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须交纳交易代理服务费(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按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100%另外计取。
9.2成交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略)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建设单位:(略)
9.3建设单位:(略)
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固定单价、结算价为总价按成交价与控制价的比例下浮的承包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10.联系方式:(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交易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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