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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首次公告时间:(略):00:00原文链接地址:(略)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略):JH(略)062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略):001
包组名称:(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20(元)
评审总得分:87.1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001
包组名称:(略)
服务类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机关事业单位:(略)
服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共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087人,(略)负责发放工资及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最高限价为每人每月45.50元,最终支付金额以实签人数为准。所派遣人将补充到(略)机关事业单位:(略)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及时为用工单位:(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001
包组名称:(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22]1980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基数为中标供应商填报的第一种报价(固定总价)即6710万元整.经计算后,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8.66万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6,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略)机关事业单位:(略)
(略):001
包组名称:(略)
供应商名称:(略)
1.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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