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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兖州嘉丰食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一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宁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一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一宗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评估价:711057.28元
标的物概况:
(略)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一宗明细以鲁仁资评字[2024]第1060号评估报告书及评估明细表为准)。
上述一宗机器设备现存放(略)嘉丰食品厂院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3.买受人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的物存放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标的物存放现场正常生产秩序。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的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租赁权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17日16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4)(略)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一宗拍卖余款”。
户名: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略)济宁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
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略)
山东司辅客服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略)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一宗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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