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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快速路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供电管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供电管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7月15日
(略)的委托,(略)(略))实施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略)三楼代理部((略)旺角西入口)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JT(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78.24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8.2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等)。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略)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包一)配套的6座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3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详见项目需求);(略)东延项目(包二共4座站台)、(略)北延项目配套(包三共14座站台)的18座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50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详见项目需求,(略)建设方的需求,(略)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可交付采购人:(略)
特别约定:(略)东延快(略)(略)面建设已经完成,(略)、路侧海(略)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供电管线建设工程施工结束后,中标人须独立负责组织协调(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并经照明管理部门专项验收合格,(略)(略)。如验收不通过,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略)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略)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略)政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略)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资料费300元/份,领取采购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略)
2、本次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4、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略)
6、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1
(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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