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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6号康怡阁2幢704房的房地产合同权益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略)
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标的所涉资产为毛坯商品房,转让该房产的合同权益。
其他说明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略)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略)康怡阁2幢704房的合同权益。标的所涉房产目前登记在个人名下,转让方提供标的现有的资料,包括《协议书》、《不动产登记证》等,以实际交付为准。交易完成后,转让方负责协调证载权利人按照《协议书》约定配合受让方进行标的所涉房产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一切税费、测量费、评估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标的所涉房产是否能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变更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地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现状、存在的瑕疵以及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及考虑的情况下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略)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所涉房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本次转让交易双方需按照《(略)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略)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略)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略)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2.(略)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略)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略)
5.(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5.(略)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0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略)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略)审查,(略)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房产项目)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略)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略)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略)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略)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略)账号:(略)(略)开户行:(略)支行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广东省(略)市政府第二(略)
法定代表人李有林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A05001企业类型A19006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略)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会议纪要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略)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略)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批准单位:(略)
批准日期(略)批准文件名称:(略)
经办人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略)
(略)大厦2501
(略)(略)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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