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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张家港保税区良通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企业名称为苏州良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略)(略)))发布日期:(略):07访问次数: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4〕74号
投诉人:(略)(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略)
地址:(略)
相关供应商:(略)
地址:(略)
(略)(略)治疗车等推车项目(编号:ZJ-(略),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经补正,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略)诉称:投诉事项1:(略)得分不合理,不具备中标资格。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公示信息,质疑答复,技术商务的总分是70分,预中标厂家节能环保证书没有扣分1分。采购内容第9项多功能抢救车,要求提供样品,其样品与对应的参数标准是:1、规格:(长*宽*高):外径约700*550*1000mm,柜体尺寸约650*500*1000mm。2、材质:(1)主材材质:≥1.2mm不锈板+轻型合金铝材料表面经高温静电喷涂;(2)围栏:约φ1.6×1.2mm国标SUS304不锈钢圆管;管材电抛光工艺;(3)材质耐受酒精、洗必泰、(略)常用消毒剂擦拭消毒;。3、结构款式:(1)侧面延伸操作台面×1,可伸缩;(2)抽屉×5,带锁,上面4个抽高度140±5mm,最下面1个抽屉高度180±5mm。方便放置大件的物品,里面斗尺寸约548*425mm配置活动隔板,可自由组合分格,(略)格防滑垫。具体抽屉高度及排序根据实际需要配置;(3)抽屉导轨要求:配三节伸缩静音滑轨。4、脚轮:4个双轴承全塑万向医疗级静音轮,带脚踏刹车装置,防卷发。5、其他配置:(1)车体左上方1个放杂物(洗手液等)置物盒,不锈钢储物篮×1;左下方1个翻盖垃圾桶。右上方锐器盒架子,右下方两个翻盖垃圾桶,右侧不锈钢氧气瓶(4L)挂架×1,背部:不锈钢升降四勾输液杆×1、电源插座组×1、CPR抢救板×1,除颤仪支架;(2)台面铺防滑垫;(3)底部四周防撞包角;(4)内藏式模压成形一次性锁具,抽屉连锁;(5)各抽屉外贴标示条(预备多个,以防遗失);(6)按科室需求药品抽屉考虑避光、斜放装置细节;(7)物品分类装置的材质必须为“铝合金”或“不锈钢”(为避免长期使用老化、断裂,不允许使用各种塑料材质)。6、车体颜色:彩色;并提供多种色板备选。7、后期零星可按需定制尺寸与增加功能。但是预中标厂家现场提供的样品与上述参数第5项其他配置要求的不符合(具体表现为红色字体):各抽屉没有外贴标识条;抽屉×5,没有带锁,上面4个抽屉高度140±5mm,最下面1个抽屉高度180±5mm。方便放置大件的物品,里面斗尺寸约548*425mm配置活动隔板,不可自由组合分格,(略)格防滑垫。具体抽屉高度及排序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以上都说明杭州匠心提供的样品功能是无法满足采购人:(略)
(略)辩称:我单位:(略)
(略)辩称:一、项目进度汇报:本项目于2024年4月10(略)发布公告,4月30日开评标,5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略)(以下简称“(略)”)。(略)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我司于5月24日对其质疑内容作出答复。目前本项目已签订合同。二、对投诉内容的答辩和说明:投诉事项1答辩:在质疑答复阶段,评标委员会协助对质疑事项进行复核,认为:(1)(略)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略)得分为0分,评审无误。(2)(略)10样品评分:“10.1功能性要求:设计美观实用,满足采购人:(略)
(略)述称:投诉回复1:按照招标文件,多功能抢救车技术参数第2条:抽屉×5、带锁,上面4个抽高度140±5mm,最下面1个抽屉高度180±5mm,方便放置大件的物品,里面斗尺寸约548*425mm配置活动隔板,可自由组合分格,(略)格防滑垫。具体抽屉高度及排序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我方满足需求。投诉回复2:抽屉外贴标示条是需按照使用科室要求来设置文字要求方可贴示。投诉回复3:抽屉×5,没有带锁扣,如图所示:我方具备这边配置要求。投诉回复4:只有一个翻盖垃圾桶。没有分隔条或没有摆放,摆放工作是需方按要求自行布局。如图所示(略),我方满足需求。补充事项:1.就我方递交的样品未经许可不允许其他供应商进行拍照、挪动等事项。2.我方在递交样品时,按照招标代理:(略)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略)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五、样品(一)本项目需递交以下样品:序号2,移动查房车,1辆;序号9,多功能急救车,1辆。(二)样品均需标明供应商全称、样品名称:(略)
三、评审报告显示:(略)商务技术得分65.8分,价格得分22.92分,最终得分88.72分,排序第一;(略)商务技术得分58分,价格得分30分,最终得分88分,排序第二;(略)商务技术得分55.6分,价格得分24.56分,最终得分80.16分,排序第三;(略)商务技术得分55.2分,价格得分24.47分,最终得分79.67分,排序第四;(略)商务技术得分51.6分,价格得分25.47分,最终得分77.07分,排序第五。(略)为第一且唯一中标候选人。
四、(略)在其投诉材料中,(略)多功能抢救车样品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就投诉材料中提供了相关供应商样品的照片相关事宜,投诉人出具了一份说明,该说明显示:……本单位:(略)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略)提供的监控视频,发现有同一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13:10、13:11、13:14:、13:18:四次进入329室,并对靠近门边第一台样品进行多次拍摄,拍摄时现场无其他人员。
七、(略)“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打分分别为(0,0,0,0,0),(略)“10.1技术功能性要求”打分分别为(5,4,5,5,5),在质疑答复阶段,出具了《(略)治疗车等推车((略):ZJ-(略))质疑事项的论证意见》,“评标专家一致认为评审无误”。
八、质疑阶段,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1:(略)得分不合理,不具备中标资格。事实依据:根据文件评分标准,此次投标100分,其中价格30、商务70。(略)站公布的数据,匠心商务得分65.8分,因此商务扣分为4.2分。但根据我们目前所搜集到的如下数据,此扣分明显不对,因此存在操控的实施情况。一)(略)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此项共计1分,匠心无法获得(事实依据:略);二)(略)10样品评分,其中功能性要求5分……;美观度色彩搭配5分……;制作工艺5分……;合计15分。样品两项,(略)2,移动查房车,1辆;序号9,多功能急救车,1辆。其中多功能急救车(参数描述:略)事实依据:(略)所提供的多功能急救车样品,没有上述参数描述要求的可自由组合分格,(略)格防滑垫以及各抽屉外贴标示条(预备多个,以防遗失),基本的功能没有满足,且里面配件摆放杂乱,因此根据样品评分细则,至少要扣除5分(样品照片略)。三)根据以上推断,预中标商务技术部分其余评分为满足。试想,一个连样品都无法完美呈现的厂家,其做的产品方案能满足评分标准里的实施方案和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怎么能做到如此完美,拿到满分?一家连最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都没有的企业,如何能保证评分标准里质量保障方案能做到如此完美?四)(略)投标报价150万元,完全按照投标限价,没有丝毫让利,这样的企业以这样的一个价格作为中标人,我们提出质疑。
九、(略)作出质疑答复,答复内容为:在质疑答复阶段,(略)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复核。复核情况如下:1、(略)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略)得分为0分,评审无误。贵公司对质疑事项1不成立。2、(略)10样品评分:“10.1功能性要求”,(略)提供的样品,抽屉轨道灵活,空间设计合理,符合临床需求,四个轮子均带刹车,稳定性好,可防止儿童误推、降低医疗风险;“10.2美观度、色彩搭配”,(略)提供的样品外观设计美观,色彩比较柔和,(略)使用环境契合;“10.3制作工艺”,(略)提供的样品表面光滑平整,质感好。评标专家一致认为评审无误。贵公司对质疑事项2不成立。3、商务技术分实施方案评分:(略)提供的方案详细合理,项目实施人员信息详尽,分工合理细化、人员配置充足。商务技术分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评分:(略)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了管理规章制度,工厂管理基本劳动纪律,仓库员工守则,车间员工守则。岗位职责包含了生产部职责,生产部经理:(略)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政府采购活动中,除在开标和中标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特定方式:(略)
综上,(略)治疗车等推车项目(编号:ZJ-(略))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因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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