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医保局《
(略)采购工作的通知》和《
(略)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
(略)采购工作(第四批),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参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1.创新药:申报企业可按照承诺制原则,
(略)限价的药品。
2.仿制药品(过评药品和国谈同通用名药品):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达到3个及
(略)限价的药品。
3.其他药品: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的其他药
(略)限价的药品。
以下药品不纳入报名范围:
1.
(略)采购的药品;
2.
(略)采购资格且尚未期满的药品;
3.未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但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通
(略)已达到3家及以上的药品;
4.在相关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时未按要求进行梯度降价或梯度降价不符合标准被暂停交易的药品(相关企业可自主申请降价,
(略))。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范围进行申报,务必不要申报未纳入本次范围的药品。
二、总体安排
(略)在“
(略)”上进行,原“
(略)”已关闭,
(略)操作。
(略)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企业登录及认证、填报信息、药品价格信息公示、申诉处理、中位价及差比价计算、价格确认、结果公布等。在此期间,我省将在“
(略)”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略)工作每个阶段的时限,
(略)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登录及认证
投
(略)(
(略).cn/yphc/),点击“
(略)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
(略)
无用户名的企业请先在国家单位:
(略)
四、产品申报
(一)扩展信息维护
(略),
(略)提示完成产品申报工作。产品“基础信息”
(略)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
(二)价格信息采集说明
1.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全国(含辽宁)各省现行采购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产品的所有包装(含本次增补未申报的包装规格)的价格。
例如:某片剂产品在其它省份有5片/盒、10片/盒和15片/盒三个包装的现行采购价,在辽宁仅有5片/盒的现行采购价,本次增补申报了10片/盒和15片/盒的包装,在填报10片/盒和15片/盒的价格信息时,应将在其它省份三个包装的价格和辽宁5片/盒的价格全部填报,即10片/盒和15片/盒的价格信息填报内容应完全一致。
2.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优先采集有实际交易的最低价,如在该省份无实际交易则采集该省份省级统一的采购价(中标价、挂网价)或医疗机构据此开展议价的省级统一的最高限价。企业自报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省、
(略)价的除外)不纳入采集范围。药交所模
(略)交易价、省级招标采购机构与企业协议保密价格省份的价格由投标企业自行选择是否申报。
3.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
4.药品价格信息采集时段为截至企业填报之日。
5.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相关投标企业注射剂类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
(略)
6、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要求,
(略)(略)监测价的中位数或高于原研药、
(略)监测价。请相关企业如实填报过评信息。
五、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和信息维护启动时间:2024年7月25日。
本轮药品增补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零时。
六、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略)、
(略)、
(略)
业务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附件:
(略)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docx
(略)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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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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