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
(略)等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
(略)经办服务指南(1.0版)》《
(略)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现将2024年第四、
(略)结果与第三、四、
(略)专家论证结果一并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
(略)结果
2024年第四、
(略)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核和申诉质疑处理,
(略)规则药品共189个,见附件1。
二、第三、四、
(略)专家论证结果
2024年7月25日经专家论证2024年第三、四、
(略)专家论证结果199个,见附件2。
(略)规则药品自2024年7月29日起执行,
(略)(略)药品,
(略)下采购。新增至集采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2024年8月5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
(略)阳光
(略)价自行议定。
业务咨询电话: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
(略)(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1.2024年第四、
(略)结果公布表
2.2024年第三、四、
(略)专家论证结果一览表
(略)
2024年7月25日
普通附件:
1.2024年第四、
(略)结果公布表.xlsx2.2024年第三、四、
(略)专家论证结果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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