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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丁刘锁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869弄47号603室房产的40%产权份额(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变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至2024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丁刘锁名下位(略)(略)7街坊38/8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略)
评估价:212.62万元
变卖价:120.00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9月2日10时至2024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20万元,(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2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20万元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五、变卖方式:(略)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略)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略)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4、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5、本次变卖标的为被执行人丁刘锁名下位(略)房产的40%产权份额,有意者必须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能否过户的风险及责任自行承担,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是否具有竞买资格;法人和其他组织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本次变卖标的为被执行人丁刘锁名下位(略)房产的40%产权份额,本院不保管钥匙,不交付房屋,目前有人使用。请竞买人知晓上述风险,谨慎参拍。
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变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变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包括共有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包括共有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包括共有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略)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8月28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六、本标的被执行人丁刘锁名下位(略)房产的40%产权份额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略)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严先生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6日
丁刘锁名下位(略)房产的40%产权份额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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