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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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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
(略):00:00.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修改为“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余事项不变。原公告(招标文件)中凡与现澄清补遗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补遗书为准。以此带来的不便,望各投标人给予谅解。谢谢!
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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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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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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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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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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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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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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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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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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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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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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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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