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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钢南泵站前净水站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灵钢南泵站前净水站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07-(略)项目概况
灵钢南泵站前净水站提升服务项目JSZC-320116-NJPX-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6-NJPX-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70.0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次按单价报价,单价最高限价:3.2元/吨,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采购需求:
灵钢南泵站前净水站提升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造(略)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以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三、获取:(略)
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2、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与否不会对最终成交结果有任何影响。
3、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略)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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