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窑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我公司受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按相关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就新沂市窑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沂市市府路37号
联系人:张岱山
联系电话:198162605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黄沭路9-47号
联系人:胡楠
联系电话:18751777650
电子邮箱:479829498@qq.com
二、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预算
项目名称:新沂市窑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新采谈(2024)JSWY002
采购预算:320000元
服务期限:30天
三、项目采购需求
新沂市窑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index.htm);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4年7月1日 08:30至2024年7月8日 00:00
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7月8日14:00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4:30
递交地点: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接收人:胡楠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相关文件密封送达文件接收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胡楠
联系电话:18751777650
地址:新沂市黄沭路9-47号。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沂市市府路37号
联系人:张岱山
联系电话:19816260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黄沭路9-47号
联系人:胡楠
联系电话:18751777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楠
联系电话:1875177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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