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现
(略)场调查阶段,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开展
(略)场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获取:
(略)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生产范围或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配方颗粒。报名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报名企业为其他生产厂家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报名企业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须在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4、生产企业、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5、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双面打印装订完整。
四、参与调研需提交资料1、按照采购项目调研表(附件1)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针对本项目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不限于我院提供的基本需求,供应商可以根据经验为本项目另外提供更优解决方案);
五、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略)
六、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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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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