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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八卦洲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下坝村埂边河治理工程(一期)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3-NJFM-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71.8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95035.04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略)八卦洲水利(略)生态补偿项目下坝村埂边河治理工程(一期),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资格要求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
1)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一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略)
三、获取:(略)
(1)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请供应商持单位:(略)
(3)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7.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7.6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略)
7.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响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说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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