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锡废液回收处置再利用及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第一次环境信息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地点: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
(略)四号厂房第一层总面积2000平方米,对现状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建设剥锡废液、含锡污泥及子液
(略)300平方米、收集转运物料
(略)400平方米、剥锡废液及含锡污泥生产车间700平方米、剥锡子液
(略)400平方米、生产物料
(略)200平米,并购置配套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拟年综合利用剥锡废液8000吨,含锡污泥4000吨,危废收集转移7500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阐明该项目选址
(略)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项目的污染物产生情况等不利影响提出工程调整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选址的态度;
(2)该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的意见;
(3)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的总体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通信地址: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评机构联系人:
(略)
通信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五、
(略)络链接
(略)索取,
(略)址为:
(略).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
(略)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公众可通过下载调查表格或电话、电子邮件、
(略)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略),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反映到项目中,并归档备查。
公示时间: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7月26日
剥锡废液回收处置再利用及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第一次环境信息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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