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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普洱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云南 - 普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略):YNJN-2024-99;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概况:(略)11200㎡、辅助用房800㎡),床位共设置240张,项目估算投资48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288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920.00万元。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40万元;
6.服务内容:(略)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参与工程类合同的审核;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施工过程相关变更造价文件审查、审核工程签证及新增综合单价、审核工程计量及进度拨款、材料及设备询价等投资控制工作;争议、索赔事项审核意见书;协助及配合政府部门机关和上级单位:(略)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完成并移交成果文件终结;
8.质量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计价要求及云南省现行相关计价文件进行编制、审核,提供完整详尽的存档资料。所有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规范和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3.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已有报表)。
4.其它要求:
(1)造价服务要求:
1、咨询方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低于25天;
3、派驻工地的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应保证一名土建专业造价师、一名安装专业造价师,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造价业务。其他人员配备须满足现场造价服务需要。
4、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驻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造价工程师。
5、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造价人员(包括各专业造价工程师)无条件随时要求更换,造价人员不得因此影响造价咨询工作正常进行,且确保3日内派出令发包人满意的足以胜任的人员接替。
6.未按响应文件的承诺派驻项目负责人及专业造价工程师或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造价工程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咨询成果质量标准要求:
咨询成果质量标准除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外,其第三方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价、竣工结算价的偏差范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偏差小于3%(含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偏差小于2.5%(含2.5%);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偏差小于2%(含2%);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偏差小于1.5%(含1.5%);5000万元以上,偏差小于1%以内(含1%)。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略)(略))》和《(略)(略))》上公布,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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