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略)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的
(略):1708-BC
(略)AHS)竞争性磋商文件现作如下澄清: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的“二、评审标准”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4.政策性加分(4分)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意:网上公示电子文档因字体、页边距等因素影响,实际页码可能与澄清文件公布页码不一致,请以实际内容所在页码为准。
(略)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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