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关于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8号钦州恒大绿洲22号楼1单元1001号房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钦州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广西 - 钦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一)

本院定于2024年9月9日10:00至2024年9月10日10:00(延时的除外)(略)(https://(略)?spm=a213(略).3.Mkm9k2)上对被执行人朱小芸名下位于(略)](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详情:
1、房屋建筑面积:71.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2.5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9.0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79平方米;
2、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3、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4、房屋总层数:26层;(略)层:第10层;
5、权属: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被执行人朱小芸单独所有;
6、拍卖标的物已预抵押给:(略)钦州分行。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9月9日10:00至2024年9月1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评估价:296396.72元,第一次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略)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或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须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略)
拍卖财产是否存在瑕疵:不确定。
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事项:
1、该价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2、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因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原因导致办理过户不能及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成交后,由法院依法交付,但竞买人需承担因法律法规和其他原因不能交付或延期交付风险;
3、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房产局、国土局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及案件相关信息。
4、竞买人所涉及的税费:
契税。
说明:1、如是竞得人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则应缴纳税费:
契税=拍卖成交价格×1%(建筑面积≤90㎡)
契税=拍卖成交价格×1.5%(建筑面积>90㎡)
如是竞得人个人购买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应缴纳税费:
契税=拍卖成交价格×1%(建筑面积≤90㎡)
契税=拍卖成交价格×2%(建筑面积>90㎡)
如是竞得人个人购买的家庭第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的,则应缴纳税费:
契税=拍卖成交价格×3%
以上应缴税种及税率仅供参考,以最终纳税人到税务厅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后办理为准。
九、拍卖竞价前,(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spm=a213(略).3.Mkm9k2,
十、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三、拍卖成交或者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强制执行。
十四、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如未有人向本院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原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由买受人与相关主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
(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略)(黄经理:(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咨询电话:(略)(黄经理:(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广(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