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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近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三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略)为DBJ(略)230635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经开城南厚(略)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6,该项不符合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吡唑醚菌酯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小台芒供应商所(略)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二、(略)为DBJ(略)230638的小台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经开城南诚心水果店的小台芒果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5;噻嗪酮(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21,两项不符合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吡唑醚菌酯、噻嗪酮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小台芒果供应商所(略)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三、(略)为DBJ(略)230634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的老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2;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1.10,两项不符合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老姜供应商所(略)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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