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自来水七厂四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
(略)
1.2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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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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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5项目概况:
(略)自来水七厂四期工程暂定规模120万方/天,含自来水厂工程、取水工程及原水管线工程,对
(略)自来水七厂四期工程项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本项目资料收集、环境报告编制、环境报告评估、环境报告评审、环境现状监测、公共参与调查、组织评审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并取得项目批复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
2.2服务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工作,通过技术审查会后15个日历天完成修改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直至取得批复。在取得批复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
2.3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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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质量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相关文件及附件2: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并达到满足项目审批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深度要求,并通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取得项目批复。提交的文件应包括并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报批件)、附表图、本项目有关的调查数据。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资质的企业;
(2)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以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具有已取得主管部门批复的自来水厂或再生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至少两名参编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附身份证、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技术人员一名及以上,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附身份证、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
(略)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略)
4.1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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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领取:提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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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10时00分,地点:
(略)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网址:
(略).cn/)、
(略)网站(网址:
(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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