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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华侨路办事处2024年排水户巡查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NJJC-2024ZB0738
1.2项目名称:(略)
1.3采购方式:(略)
1.4预算金额:15万元
1.5最高限价:200元/户,超过最高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略)(略)内的排水户进行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上报各类违章排水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证,指导和督促排水户规范排水行为;及时记录并形成监管台账;排水户申请办证技术指导、现场踏勘、测绘制图;(略)等。
1.7合同履行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2.3.采购人:(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略)
3.1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②注册成功后,(略)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提供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可下载本项目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略)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略)-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略)
文本制作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④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A、支付宝付款码详细咨询电话:(略)-0;
B、开户银行及账户:
(略)名称:(略)
(略)(略)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8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略)
4.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略)
时间:2024年8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略)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网站((略).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在响应文件了。
④、供应商未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7.4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本次采购公告在“(略)”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略)8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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