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8口回注井增加回注量(1026m3/d),配套新建卤水运输管道(长度4.8km)及废水回注管道(长度2km)。
验收结论: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设施按环评报告和审批文件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
(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1-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含验收工作组意见).pdf2-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3-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企业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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