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
(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
(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略)未按照《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孵化场地租赁期应不少于5个年度,且申请认定时场地续租期应不少于3年。”等进行规范化运营,未按照2022年申报省级孵化器认定时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略)提交的整改报告,我局组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科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
(略)整改情况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我局通过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组织会计事务所实施复核、计算和现场核实,
(略)相关人员现场鉴证等流程,
(略)符合申请省级孵化器应具备条件,已完成整改要求,
(略)兑现2022年度省级提档升级200万元奖励。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
(略)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略)
局纪检组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略)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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