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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协和宜昌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工程资审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招标条件
(略)建设项目已由(略)”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略)级财政资金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标段)名称:(略)
2、工程概况:一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略)(略)及地下室,新建液氧站、污水处理及污物暂存间,改造江(略)外工程(含海(略)专项)、海(略)等。
3、工程建设地点:(略)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化、消防、电梯、暖通、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见后续招标文件)
5、建设工期要求:21个月。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略)
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略)名义参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略)
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1申请人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略)
4.2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联合体申请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略)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略)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略)站查询其真伪((略)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交上述所有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4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略)
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为“(略)”((略))登记单位:(略)
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近五年(以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施工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工程总承包、EPC、PPP类型业绩的,承担的施工任务的合同金额达到业绩考核内容)。[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省级及以上“(略)(略))”查询彩色截图;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省级及以上“(略)(略))”查询彩色截图;若申请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上传的证明材料须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备注: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略)、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略)、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略)”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略)
11.单位:(略)
12.与招标人:(略)
13.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其中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任务为本项目施工合同额的50%及以上,非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任务为本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30%以上;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略)(略)下载,(略)(略)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略)
1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略)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略)
本项目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略)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牵头人)(略)(略).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略)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23时30分止。(略)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8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略)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略)—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略),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略)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略))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略)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1、(略)(略)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略)
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略)畅通的任意地点:(略)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略)
十、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略)”项目,需要投标单位:(略)
(略)”使用新版“(略)”,访问入口在“(略)”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略).gov.cn/BidOpening)。
(略)故障时,(略),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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