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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诉讼代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诉讼代理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略):SZDL(略)(CLF0124SZ05ZC86B)
(二)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568.50万元/年
(五)最高支付上限:人民币568.50万元/年
(六)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略)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详见附件内容
(七)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首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略)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不接受响应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十)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略)财政局。
(十一)本项目只接受收到邀请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七)单位:(略)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略)”、“(略)”以及“(略)(略)”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九)响应供应商不存在《(略))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略)窗口;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略)5),再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谈判文件下载】”进行采购(谈判)文件的下载。
四、应答文件提交、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二)谈判时间和地点:(略)
(三)在线解密:供应商须在谈判当日09:30-10:0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略)(略)(略))”,使用本单位:(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略)上投标,采用电子谈判(应答)文件。
(二)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8月1日9: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略)(略))→“(略)(略)(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8月1日9:30(北京时间)前将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响应供应商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根据《深圳经(略)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三)本项目谈判方式:(略)
(四)采购人:(略)
(五)本谈判公告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略)(略)),(略)(略))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六)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2022〕35号)、《(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等。
(八)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略)(略))。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略)(略))的公告内容为准。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2转2334
邮编:518040
邮箱:(略)
七、谈判文件谈判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谈判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略)谈判(应答)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谈判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略)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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