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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孟启龙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京路63号23号楼2单元21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 - 西宁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青海 - 西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6日10时至2024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spm=a213(略).2321.5fa630a7xCjTPf,户名:(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该标的物为:青海(略),建筑面积:130.51平方米。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房产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
(略)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略)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刘女士(略)
四、拍卖方式:(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五、延时出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程中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金等,以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略)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略)上付款教程:
https://(略)-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特别提醒:
1.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未能进入现场实地勘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
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略)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刘女士(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青海(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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