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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同声传译实训室工程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衡阳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湖南 - 衡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湖南工学院的湖南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同声传译实训室工程装修改造项目((略):HXCG-HY-(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略)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略)
(略):HXCG-HY-(略)
项目负责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略)
施工工期:30天。
采购方式:(略)
最高限价:145588.98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包:
包名
标的名称:(略)
最高限价(元)
简要技术要求
1
湖南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同声传译实训室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145588.98元
详见磋商文件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如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投标人具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略)”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单位:(略)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略)
1.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新证);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打印件。
(7)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略)”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备注:(1)如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投标人具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略)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略)(https://(略).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略)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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