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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机场西指廊2W-R-27号零售场地公开招商项目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招商公告
珠海机场西指廊2W-R-27号零售场地公开招商项目
(略):ZGAP-GKZS-(略)
项目名称:(略)
(略)招商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商方式:(略)
一、招商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略)
珠海机场西指廊2W-R-27号零售场地公开招商项目
2.项目概述:
区域
(略)
面积
招商业态
门店形式
西指廊
2W-R-27
25㎡
香化日用综合
单一/综合品牌店
2.1项目经营商需使用品牌商标及形象作为店铺招牌。
(略)单一品牌店:店铺招牌为报名品牌;
(略)综合品牌店:店铺招牌为门店商标。
2.2场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3.经营情况:
3.1合同期限: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考虑到T2(略)的启用情况,该项目将按以下进行:
(略)在合同期内T2启用导致T1经营环境发生改变且门店(略)域保留运作的,双方重新商定合同条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
(略)在合同期内T2启用导致门店(略)域停止运作的,合同终止,承租方自行撤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
(略)在合同期结束时,T2尚未启用的,双方协商后续合作并签署补充协议,经营至T2转场完成后。
3.2装修免租期:无(场地按现状交付,中选后承租人可进行局部改造)。
3.3场地交付时间:不迟于接到公告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交付。
4.品牌及经营项目要求:
4.1品牌进驻2023年客流量超过千万人次机场(至少开设一家门店)。
4.2销售品牌及门店招牌品牌已注册商标。
4.3门店形式及品牌要求(以下2选1):
(略)单一品牌店:门店品牌在天猫开设官方旗舰店(香水及美容品品类)或进驻天猫国际;
(略)综合品牌店:销售品牌在天猫开设官方旗舰店(香水及美容品品类)或进驻天猫国际,报名人至少提供5个符合要求的品牌授权。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按照报名截止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
1.2报名人不得被列入或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名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如曾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需移出)。以“(略)”网站((略).cn)查询为准。
2.商标持有或使用权利:
2.1自有品牌:提交品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2.2授权经营品牌:
①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商标持有人单位:(略)
②提交能证明具备完整授权链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商标持有人到珠海机场经营品牌的授权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有效的商标使用许可文件及许可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如商标专用权人为个人,须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公证;
③许可经营商品/服务的范围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的范围;许可经营的时间不得超过商标的有效期限;
④经过多层级商标使用许可的,各层级中未禁止或限制再许可;下一层级的许可经营商品/服务的范围不得超过上一层级;下一层级的许可经营时间不得超过上一层级。
2.3商标注册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旧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版)颁发,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内。商标如有续展或变更情形的,需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旧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版)签发的商标续展证明或商标变更证明。
3.经营经验:
3.1报名人需具备本次招商项目同类业态经营经验或机场经营经验。
3.2证明材料:以下2选1
①提供业主单位:(略)
②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需体现经营场所、经营品类、合作期限、合同双方签章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可遮盖经济条款),加盖报名人公章。
4.符合品牌及经营项目要求证明:
4.1品牌及经营项目要求:
(略)品牌进驻2023年客流量超过千万人次机场(至少开设一家门店);
(略)销售品牌及门店招牌品牌已注册商标
(略)门店形式及品牌要求(以下2选1)
(略)单一品牌店:门店品牌在天猫开设官方旗舰店(香水及美容品品类)或进驻天猫国际;
(略)综合品牌店:销售品牌在天猫开设官方旗舰店(香水及美容品品类)或进驻天猫国际,报名人至少提供5个符合要求的品牌授权。
4.2证明资料:
(略)项证明材料,需提交品牌门店业主证明、品牌门店租赁合同复印件、(略)页截图、(略)页截图(以上四选一),加盖报名人公章;
(略)项证明材料,参照第二条2.商标持有或使用权利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略)项证明材料,(略)页截图(需体现最新截图时间),提交销售品牌的授权文件,均需加盖报名人公章。
5.不具备报名资格情况
如报名人拟报名经营的品牌原已进驻珠海机场,且该报名人的该品牌经营项目属于与公告人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此类报名人不具备持该品牌报名本项目的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商项目报名及《招商文件》购买:
1.报名及购买《招商文件》
参与招商的报名人填写《公开招商项目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件),并附营业执照扫描件、购买招商文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电子版发送至报名联系人:(略)
报名截止时间(以发送报名邮件时间并收到招商文件购买费用为准):
2024年8月15日16:00
报名联系人:(略)
《招商文件》购买价格(500元/份),售后不退。
(略),清楚标明“珠海机场西指廊2W-R-27号零售场地公开招商项目”
收款人:(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略)(略)(略)
2.联系方式:(略)
招商人名称:(略)
详细地址:(略)
邮编:519000
报名联系人:(略)
电话:(略)【此号码仅接受报名相关事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邮箱:(略)
四、报名人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要求
1.1参与本次公开招商的报名人必须在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日期前向招商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并通过招商人的审核,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视为无效。
1.2报名人的资格预审资料,必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纸质版文件,报名人若提交电子版资料视为无效。
招商人仅接受通过邮政速递(EMS)寄送的资料,(略)寄送的一律不予接受。
报名人寄出预审资料后,应将EMS快递单照片或扫描件及报名人联系邮箱:(略)
1.3招商人将通过邮件通知报名人补充资格预审资料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
1.4在资格预审资料提交的截止日期前招商人有权联系或不联系报名人补充提交资料。
2.资格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24:00
超过上述时间送达的EMS快递件,招商人不再接收拆封,将在公开招商评审完成后,按照来件地址:(略)
请报名人务必注意快递寄送所需时间,尽可能提前寄出资格预审资料。
3.资格预审资料收件地址:(略)
收件人:(略)招商法务预审组
收件地址:(略)
邮箱:(略)
电话:(略)【此号码不接受咨询】
4.资格预审资料清单:
报名人应准备以下文件,按顺序叠放装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1条《公开招商项目供应商预审资料提交确认表》,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1《公开招商项目供应商预审资料提交确认表》(报名人自查后填写提交,格式见附件)
4.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4.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报名人公章,样例及要求详见附件)
4.4品牌进驻2023年客流量超过千万人次机场(至少开设一家门店),需提交品牌门店业主证明、品牌门店租赁合同复印件、(略)页截图、(略)页截图(以上四选一)(加盖报名人公章)
4.5单一品牌店:(略)页截图;综合品牌店:至少提交5(略)页截图;需体现最新截图时间,加盖报名人公章
4.6《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加盖商标持有人单位:(略)
4.7完整授权链文件(各级授权及相关文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4.(略)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加盖报名人公章,样例及要求详见附件)
4.9《廉洁诚信承诺书》(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0《关于认可本项目公开招商方式:(略)
4.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招商则无需提供)
4.14经营经验证明:本次招商项目同类业态经营经验或机场经营经验证明材料,提供业主单位:(略)
4.15招商公告发布后取得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4.16企业所得税年度(2022及2023年)纳税申报表(整套报表,含主表及附表,且经税务局盖章认证/带税务部门官方核查二维码/提供其他有效性证明材料)(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7《经营状况数据分析表》(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五、现场踏勘:
为保证充分了解本项目场地环境,本项目将组织现场踏勘,各报名人可安排最多两名代表参加,详情如下:
(略)内项目,需办理(略)通行证,临时通行证50元/人。
各报名人须在2024年8月2日14:00之前,填报《供应商场地踏勘申请表》(详见附件),将踏勘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白色底)、电话、公司名称:(略)
各报名人踏勘代表须在2024年8月7日10:00(略)询问处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踏勘联系人:(略)
电话:(略)【此号码负责场地相关咨询】
邮箱:(略)
六、处理规定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名人,将对其做如下处理:
1.取消其响应报名资格;如中选,取消中选资格;
2.如已提交招商保证金,则扣除全部招商保证金;
3.情节严重的,(略)的任何招商活动。
监督联系人:(略)
电话:(略)【此号码仅负责招商监督,不接受咨询】
邮箱:(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略)”((略))、“(略)”((略))、(略)站((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略)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项目的中选结果会在“(略)”((略))、(略)”((略))、(略)站((略))上发布。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八、本公司负责招商文件的相关解释。
公告人:(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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