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批准,需征收
(略)洪
(略)、新圩镇东
(略)、庄垵村集体土地0.8146公顷,作为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略)-
(略))道路工程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
(略))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
(略)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4年7月3日由
(略)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
(略)人民政府关于
(略)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
(略)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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