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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 征地青苗、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决定书(旷琳艳)

所属地区:海南 - 屯昌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海南 - 屯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人民政府
征地青苗、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决定书

旷琳艳:
旷琳艳,女,196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略)(略)(略)
经项目征地现场工作组实地清点,并经旷琳艳及其家人确认,旷琳艳在海南南药及海洋生物制药项目用地范围内种有槟榔1523株(其中,丰果期1172株、成果期28株、生长期210株、幼苗期113株),菠萝蜜16株(其中,丰果期3株、生长期13株),柚子(胸径大于12厘米)6株,黄皮16株(其中,成果期6株、生长果期10株),椰子树7株(其中,丰果期1株、成果期6株),火龙果(丰果期)23株,莲雾(成果期)2株,石榴(成果期)10株,苦楝石榴(成材期)52株,竹林(大)7丛,榕树(大)3株,鸡蛋花(成材期)4株,花卉苗圃(迁移类)1亩;建有如下房屋及附属设施:砖木结构房屋82㎡、简易结构房屋12.16㎡、混合结构房屋65.46㎡、铁皮棚128.25㎡、凉棚314.46㎡、砼水井(直径1.7m)7m、砼水井(直径0.9m)17m、片石挡土墙182.37m³、红砖围墙135.48m³、砼水池8.58m³、红砖水池2.92m³、水泥砖池55.12m³、下蛋池19.2m³、砖石挡土墙1.8m³、化粪池2.88m³、灶台3个、花岗岩地面173.86㎡、(略)面7.6㎡、(略)面4.2㎡、水泥承台1个、1寸PVC管1000m、变压器(海南威特S11-M,10KVA)1个、电线杆(10m)3根、电线杆(7m)7根、钢柱电线杆7根、铝芯电线(16平)1700m、铝芯电线(50平)150m、铁皮门6.4㎡、土沟挖方180m³、铁丝篱笆54.6㎡、鳖池(不含鳖苗)8.89亩。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相关规定,旷琳艳在海南南药及海洋生物制药项目用地范围内种植的青苗补偿款为(略);房屋及附属设施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补偿价格为(略),上述两项补偿款合计(略)
为保护被征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及《(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府决定:
旷琳艳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略)人民政府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清册》及《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领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手续;若旷琳艳未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领取青苗补偿手续,则由(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旷琳艳的青苗、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款(略)(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提存,被征收人可凭相关的证明文件前往(略)公证处领取。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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