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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常泗园区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第一章招标公告
(略)(略)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略)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略)(略)人才公寓建设工程(含地下车库、高层公寓、多层公寓、多层商业及附属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15050㎡。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审定价*0.8%。
2.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8月,工期40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工程概算约6673.1078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略)(略)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不采用远程评标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一)投标报价等(59分)
(1)投标报价(57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由招标人:(略)
(2)信用评价(2分)
以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为评分依据,AAA级得2分、AA级得1.8分、A级得1.6分、BBB级得1.4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注:1.信用报告由投标人从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链接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宿迁”平台推送,(略)联系推送,电话:(略)0。
(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
(三)资源配置与业绩(15分)
(1)专业配置(8分);(2)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分);(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分)。
(四)监理大纲(2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略)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略)
(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略)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略)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5.5其他条件:
(略)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略)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略)
(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略)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d.与招标人:(略)
e.单位:(略)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略)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略)
(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略)
6.2(略)上获取:(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09:30。
7.2开标地点:(略)
7.(略)(略).gov.cn/),(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8.异议和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略)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略)
8.3(略)上办理,投标人登录“(略)(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略)(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略)
(略)
招标代理:(略)
(略)
地址:(略)
(略)
地址:(略)
(略)利达广场西南角
联系人:(略)
李银珠
联系人:(略)
吴康
电话:
(略)
电话:
(略)
传真:
/
传真:
/
邮编:
223900
邮编:
223900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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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略)
(略)@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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