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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所属地区:贵州 - 六盘水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贵州 - 六盘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及时发现群众身边隐藏较深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略)范围内征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略)
危险废物常见的有:废矿物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含污染源自动监测废液)、医疗废物等,具体种类详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不符合豁免管理要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4.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及其他方式:(略)
5.向江河、湖库超标排污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二)涉重点排污单位:(略)
1.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2.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中修改量程、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或仪器的环境条件、运行状态等常规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造假行为。
4.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略)
二、举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8:30至17:30)
三、有关说明
1.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略)
2.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信息严格保护,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查实的,根据《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六(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该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略)
1.电话举报:0858-(略)
2.邮箱:(略)
3.直接举报: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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