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城中村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BACG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无
更正内容:
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根据采购单位:
(略)
一、关于:①采购方提供的处理场地(西乡宝城站约6500m2、新桥芙蓉尾站约300m2、石岩料坑站约180m2、松岗红星①号站约300m2,含房屋建筑、回转场地等)图纸、现状建(构)筑物情况等信息;②如因项目处理设备布置的需要,投标人是否可以对上述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做拆除、改造、新建等工作的疑问。
回复:①上述四处场地均由其他垃圾中转站改造而成,其中西乡宝城站约6500m2(实际可使用约2000㎡)、新桥芙蓉尾站约300m2、石岩料坑站约180m2、松岗红星①号站约300m2,因图纸、现状建(构)筑物情况等信息为内部文件,采购阶段不对外公开;②因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原则上不得对地块上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和新建,如确因项目处理设备处置需要对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应当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采购方同意并报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有关招标文件服务工作内容中要求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满足排放标准的疑问。
回复:上述废水、废气、噪声具体的排放标准要求应当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略))、《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略))等。
三、有关如何定义收运范围内的厨余垃圾是否符合要求的疑问。
回复:《
(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厨余垃圾有明确的定义,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也有明确的要求,建议投标人自行查阅。
四、有关招标文件第24~25页设施设备需要执行在线监测的污染物指标及设备品牌的疑问。
回复:在线监测的污染物指标详见《
(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略))、《
(略)(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文件;本项目不指定设备品牌。
五、有关各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仅
(略)(含臭气在线监测设备)、
(略)、
(略)、
(略)、
(略)、
(略)的疑问。
回复:本项目目前有4个处理场点,中标企业将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处理场点的位置和数量,
(略)和垃圾处理装置应配套安装在实际使用的处理场点内即可。
六、有关是否可以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中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30天内”延长至“签订合同后150天”的疑问。
回复:本项目服务内容为
(略)城中村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需全年365天不间断运行,按照以往同类项目经验,30天内可以完成设施建设及验收,如将验收节点延长,将会影响项目运行。
七、有关考核及验收的实施细则及打分规则的疑问。
回复:现有考核评分标准详见答疑公告附件(《
(略)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或上级要求等有所调整,采购方有权对考核的内容及相关考核标准予以相应的调整,将根据考核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以补发通知的形式进行修订完善。
八、有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中的违约金定义与招标文件第56页关于违约责任的描述不一致的问题。
回复:“招标文件第56页关于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为参考合同模板的内容,实际签订的合同并不完全与参考合同内容相同。因此,违约金以招标文件第27页的约定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综上,招标文件不作修改,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6
4.
(略)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2024年07月26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