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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2024年度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JSZC-320192-SNZX-G(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92-SNZX-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8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7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略)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略)
时间: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略)
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公告媒体
(1)(略)(略)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略)(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主页“(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6、(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网站,点击“(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略)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7、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8、(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9、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0、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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