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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濂泉路27号铁路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征集合作方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基本信息征集方基本情况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略)
标的基本信息
情况简介合作标的情况:
一、项目地块位置
项目地块位(略)地段,处于沙河服装批发商圈的西北部。(略)(略)(略)(略),距离广州东站约3千米,距离广州火车站约9千米,距离白云机场约34千米。
二、项目地块情况及现状概况
1.项目地块情况:本项目的开发用地面积约为10.5万平方米(最终建设用地面积及相关规划指标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为准),(略)(以下简称“(略)”),原以划拨方式:(略)
2.项目地块现状概况(具体现状合作方需自行到现场勘察和调查核实):
(1)服装城总用地约5.7万平方米,其中4.8万平方米用地由承租方于2008年建成临时服装(略)大院用地约0.2万平方米;其余出租用地约0.7万平方米为空地和仓库,用于服装仓储、物流。
(2)仓储场地: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包含1-18号仓库及一侧场地等;
(3)(略)、未使用空地、边角及零星用地约2.1万平方米。
三、根据政府对沙(略)服装产业转型疏解的导向,拟延续原服装产业经营基础,根据(略)更新改造政策,拟将项目地块规划建成集服装产业及文化产业于一体的新型综合性商(略)(略)(略)(略),文化产业基地和配套商业等,具体规划指标及业态以政府批复为准。
四、土地权属方
(略)
五、审批和内部决议情况
(略)授权,(略)公开征集“(略)块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
(略)
用途资产所有制
征集方式:(略)
2.主要合作方式:(略)
(1)双方共同开展项目地块土地熟化工作
双方共同开展土地熟化工作,促使征集方取得本项目变更规划用途和容积率的批复,取得本项目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的批复,取得政府部门同意批准本项目自行改造的手续,并经征集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取得项目地块符合本项目规划用途的新不动产登记证。双方按约各自承担该阶段费用。
(2)(略)
在本项目经政府部门批准自行改造,且完成土地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并经征集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将前述项目地(略)场价值进行评估,(略)(以下均简称为“(略)”)。(略)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并办理相关资质。(略)成立后,(略)的手续。
(3)(略)与合作方签订并执行具体交易协议
(略)成立后,(略)与合作方开展本项目具体合作,(略)股东,(略)管理。合作方在项目的投入、参与、盈亏等事项均以签订具体交易协议方式:(略)
3.合作各阶段安排
(1)土地熟化阶段:本阶段涉及办理土地分割、变更规划用途、取得更新计划批复、与项目地块经营户签订拆迁协议等事项。合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介入本项目前期工作,共同开展土地熟化工作,征集、合作双方共同承担土地分割、变更规划用途(容积率不小于2.5)、取得更新计划批复、办理符合项目规划用途的新不动产登记证等工作;在征集方投入土地出让金前,合作方须承担与项目地块各经营商户的拆迁协商、签订拆迁协议工作,并负责与项目地块范围内既有建筑物及场地租户协商解除既有租赁、合作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土地熟化阶段期限届满项目地块使用权未能完成分割或者未能完成变更用途,或者变更用途后的容积率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项目未取得政府更新计划批复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合作,征集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土地熟化阶段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续约,则合作终止,且征集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如在征集方投入土地出让金前合作方无法与项目地块各经营商户签订拆迁协议,或无法与项目地块范围内既有建筑物及场地租户协商解除既有租赁、合作合同,征集方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合作,合作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第7款承担违约责任。
(2)签订具体交易协议安排:在完成土地熟化阶段工作且满足项目具体交易协议签订的条件后一个月内,(略)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具体交易协议,转入项目开发阶段。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项目具体交易协议的内容应遵循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4.利益分配
(1)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交易双方根据投资估算确定的各自投入范围和金额,计算确定经营物业的基准分配比例。
(2)合作方实际分得物业面积=按基准分配比例计算确定的经营物业面积-合作方承诺让利征集方经营物业面积。
(3)意向合作方须就让利征集方经营物业面积进行报价,本项目合作方须承诺让利征集方经营物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项目附件
征集方基本情况
(略)注册地(略)
注册资本62677.00万人民币
(略)27(略)地块综合开发项目方案的批复征集行为内部决议总经理:(略)
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
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一、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本项目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略)(略)建设的出资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合作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1.意向合作方的简介。2.意向合作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商事登记材料副本复印件及各项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档案登记资料。4.意向合作方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报名单位:(略)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一、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合作方确定之日,合作方需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等相关文件。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二、合作方按照《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他须披露事项一、请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项目地块的相关政策、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征集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本项目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合法。
二、其他内容详见《(略)27(略)地块综合开发项日合作方招商方案》《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等项目材料,请意向合作方充分细致了解知悉上述文件内容。
合作须知1.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略)查阅并确认《(略)27(略)地块综合开发项日合作方招商方案》《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等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合作申请或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合作保证金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在不存在合作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合作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在不存在合作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合作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不存在合作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交易双方划款申请及项目涉及的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合作方交纳的合作保证金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在征集方收讫之日转为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保证金剩余的人民币4000(略)返还合作方。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3.本项目由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征集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征集方自行决定,若意向合作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征集方不作任何解释,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4.1经公开征集,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合格意向合作方自动成为预合作方,预合作方须经征集方确定后方成为项目最终合作方。合作方确定后,征集、(略)的通知签订《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4.2经公开征集,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略)
4.3预合作方经征集方确定,其未能成为项目最终合作方,则本次征集合作项目终结,(略)在收到征集方关于项目终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预合作方所缴纳的保证金。预合作方能否被确定为合作方由征集方自行决定,若预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作方,征集方不作任何解释,预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略)账户(用于收取相关交易费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略)东路支行
6.(略)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审查,(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保证金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6000.000000
缴纳截止时间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向组织方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由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信息发布终结。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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