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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利群居委会20段春州城市广场四期4号楼2单元33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兴安盟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兴安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买公告
第二次拍卖公告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略)的公告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内蒙古兴安盟(略)内装修以实地看样为准,(略)提供仅供参考。
评估价:518462.99元;起拍价:476985.95元;保证金:47698.59元;增价幅度:4769.85元。
特别提示:1、该房产为未交工状态,但所(略)内装修准备,小区水电未全部接通,绿化设施不健全,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略)(略)名下,目前无抵押情况,目前春(略)广场四期具备办证条件。
3、(略)、单元门、(略)(略)调取的房屋分户图和测绘报告资料等材料确定相应房屋位置,(略)实际登记为准。
4、根据(略)建设局2024年1月5日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附件一载明的文件,(略)(略)广场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略)显示未出售状态,房屋本案首封,无轮候查封。
房屋未交付,交付时间不确定,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上述拍卖的标的是否设立居住权,(略)自行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上述情况了解并接受,本院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竞买人买受标的物后使用应符合原规划用途,具体要求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若后期相关部门对自建部分进行拆拔或相关权利主体主张权利,本院不对此自建部分进行任何保证,本院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房地产的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买资格,如不具备购买资格需承担竞买无效等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其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未看样(视频、照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2024年8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请于2024年8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内蒙古(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略)乌兰(略)兴安支行
(略)(略)(略)
(略)(略)9
(略):(2023)内22执恢65号
十一、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略)上付款方式:(略)
余款支付可查看:https://(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略).7.22e33d02jBLq4s&wh_ttid=pc
特别提醒: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略).8.22e33d02jBLq4s&wh_ttid=pc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略)(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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