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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河南 - 安阳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河南 - 安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01公示内容
安阳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略):YLGJZB-(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7月31日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安阳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略),其他类型投标报价:(略).59元,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2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略),其他类型投标报价:(略).15元,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2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略),其他类型投标报价:(略).73元,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20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略))的项目负责人:曹峰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津(略)00595;
中标候选人((略))的项目负责人:张震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豫(略)03364;
中标候选人((略))的项目负责人:蔡松强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豫(略)7;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略))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略))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略))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略))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略))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略))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略)
三、其他详见下方附件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略)(略)委托,对安阳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略)(略)(略)财富公馆西单元22层)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中标候选人
(略)YLGJZB-(略)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0122MA44FCDF8N(略)139825E
评标总得分(略)
投标报价(元)(略).59元(略).15元(略).73元
建造师曹峰张震蔡松强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控制价(略).6元
工期14个月14个月14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略)单位:(略)
(略)曹峰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津(略)00595
(略)张震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豫(略)03364
(略)蔡松强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豫(略)7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略)中标候选人名称:(略)
(略)(略)万元
(略)(略)万元
(略)及辅建设施完善工程((略))神华(天津)(略)(略)万元
(略)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EPC(略)(略)万元
(略)总部基地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交一公局(郑州)(略)(略)万元
翠语紫宸:1#楼至8#楼、S1#楼、S3#楼、非机动车充电车棚1号至非机动车充电车棚4号、(略)(略)万元
(略)(略)
(略)产业(略)扶贫车间及业务用房工程(施工及监理)(略)(略)
1.3、企业荣誉奖项
(略)中标候选人名称:(略)
(略)1、2023年度(略)市级文明工地--2024年6月2、2022年度(略)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程--2023年6月
(略)1、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2022年12月2、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证书--2023年12月
(略)1、2022年度下半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2023年4月2、2023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2023年9月
二、(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略)》、《(略)》、《(略)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3年07月31日
四、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略)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
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予受理。招标人:(略)
五、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略)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略)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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