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略)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一、受理范围
在
(略)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
(略)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2315、
(略)
举报地址:
(略)
邮箱:
(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依法通过来信来访邮件等方式:
(略)
三、受理流程
1.汇总登记。通过上述投诉举报渠道接收或
(略)汇总登记。
2.及时交办。
(略)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初步判断,认为可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按照“谁制定、谁受理、谁审查”的原则,以《投诉举报信息登记表》形式(附件)告知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办理。
四、处理回应
针对投诉举报内容,属于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根据“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及时补审;属于涉嫌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应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政策措施起草部门需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
(略)。
附件:
(略)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信息登记表.docx
(略)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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