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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3〕32号地块_8978240

所属地区:广西 - 玉林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广西 - 玉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位置:(略)
供应面积(公顷):0.100833存量面积(公顷):0.100833
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供地方式:(略)
土地使用年限:70行业分类: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一级成交价格(万元):507.000000
(略)约定支付日期约定支付金额(万元)备注
因受出让合同录入格式限制,出让合同中有几个条款填报不准确,修正如下:1、出让合同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按北自然资规条〔2023〕42号文确定的商业建筑面积来确定。2、出让合同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3、出让合同第十条: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4、出让合同第十三条:建筑总面积不高于3529.155平方米,不低于1512.495平方米。5、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5年10月25日之前开工,在2028年10月25日之前竣工。受让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应提前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人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6、出让合同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内住宅用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一)项约定履行;商业用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二)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使用权人:朱世和、梁惠兰
约定容积率:下限:1.500上限:3.500
约定交地时间:(略)
约定开工时间:(略)约定竣工时间:(略)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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