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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永通置地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7-27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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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时间:31分钟前公开人:(略)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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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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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预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决定书,(略)(以下简称“(略)”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略)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略)名下的资产与负债等情况做了初步地调查和梳理。(略)名下资产的价值,尽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现阶段调查情况,(略)重整投资人。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略)于2014年2月17日经核准设立,住所地(略)505,法定代表人黄良棋,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承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环境工程、绿化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铺位租赁、自有房产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房产销售代理、房地产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权利限制
根据临时管理人于(略)查询结果,(略)股权结构及权利限制如下:
股东名称:(略)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略)
1000
100%
1000
合计
1000
100%
1000
(三)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
(略)(略)北延西、(略)南的土地使用权(地块名称:(略)
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具体建设情况为:2015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17年4月主体结构封顶,随即工程停工至今。未施工的部分主要有幕墙、安装、市政、景观绿化、内部建筑项目、内部精装等。
2.知识产权
(略)站,(略)共申请过11个商标,其中有效商标2个,无效商标9个。
前述资产请各位意向投资人自行查证,本招募公告披露所有情况仅为临时管理人了解的初步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对资产权属或重整资产范围等的任何承诺。
(四)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临时管理人正在登记审查债权,具体情况请向临时管理人进一步了解。
二、投资人的招募
(一)(略)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略)现状进行投资,临时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略)重整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将代表债务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须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和重整计划载明的投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重整保留的资产范围及重整模式
(略)股权,(略)前述资产中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账面未收回的应收款项(若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意向书或承诺书中承诺提供的重整偿债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5亿元(大写:人民币一亿零伍佰万元),总付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算),其中第一个月内支付比例须达40%。
(略)其他权利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后续接管到的货币资金、已催收回和确定可催收回的应收款等)归全体债权人所有,不包括在本次重整保留资产范围内。前述重整范围财产外的资产亦可根据意向投资人的要求纳入投资范围,意向投资人可以按照该财产评估价格乘以重整范围内财产溢价率(即重整偿债资金与重整范围内财产的评估价格的比值)增加重整偿债资金以保留该部分财产。
重整投资人若要变更选定出售式重整等具体的重整模式,由此产生的税费等全部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偿债资金外另行负担。
(三)应明确的事项
1.意向投资人应审慎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和法院、临时管理人告知的原则、条件、规则、(略)重整投资。
2.(略)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略)重整投资前,(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略)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报名,(略)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重整投资人若需指定第三方参与重整投资的,应出具担保投资的承诺以及对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诺。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自然人名下无担保财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重整投资能力;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同一联合体作为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意向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上述三项条件。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和作出的承诺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交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陈述的,临时管理人可直接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评选的资格或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没收其已提交的全部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或承诺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股权结构、经营范围、重整模式、重整偿债资金金额和付款期限、投资优势、资金来源的计划、重整经营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3)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履约能力证明(征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
(5)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略)
(6)若成立联合体投资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7)(略)/合伙企业等方式:(略)
(8)意向投资人系新设立主体等情形而无上述材料的,可提供股东的商誉证明、资信证明、履约能力证明等材料。
(9)重整投资协议(受委托人签字即可),请在报名前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略)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3.报名流程
本次报名流程如下:
(1)报名前的尽职调查
(略)重整投资报名前,(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略)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略)重整尽职调查的,应向临时管理人申请尽职调查并出提交保密协议,应于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付款时请注明:(略)重整尽调保证金。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略)重整相关的资料,(略)完成尽职调查。
(略)的尽职调查。
(2)报名文件的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略)
招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至2024年8月27日止,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均可报名,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27日16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纸质和电子的报名材料。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略)
报名文件接收邮箱:(略)
联系人:(略)
(3)意向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经过尽职调查,(略)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最迟应于2024年8月27日16时前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该保证金,付款时备注请注明:(略)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人评选资格。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的相关内容对临时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临时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的情况,确定意向投资人是否为合适的投资方。
若是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向该家投资人发出《投资人资格确认书》;若是两家以上报名的,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进行第二次报价;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根据履约能力、资信状况、投资计划、(略)重整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经评选确定最优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次优的意向投资人为备选投资人。
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书》的投资人应在十五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含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未按期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将丧失投资人资格;临时管理人将向备选投资人发出《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备选投资人在十五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含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同时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述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六)各项保证金的使用、退回与没收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未参与正式报名的,(略)退回。
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意向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规定参与投资。未能获得投资人资格的意向人的(略)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则转为投资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规定投资。
(略)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批准,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项目投资人。
(七)其他
1.意向投资人应向当地政府咨询确认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略)(预)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招募。
诚挚欢迎各方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特此公告。

(略)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决定书(受理)(已签章版).pdf下载
决定书-1(指定临时管理人)(已签章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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