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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31破1号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喀什 发布日期:2024-07-28
所属地区:新疆 - 喀什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齐破通﹝2024﹞2号

2024年4月16日,新疆维吾尔(略)民事裁定书,(略)(以下简称“(略)”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挽救企业,(略)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的项目情况、条件、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以投入重整偿债资金现值较高者择优确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公司概括
(一)基本情况
(略)于2014年7月4日成立,登记机关为新疆喀(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法定代表人李保仓,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略)
(略)经营范围为:化纤、棉毛、羊绒的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棉花的销售与收购;纺织机械、机电产品的销售;对制造业、房地产业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相关情况
1.人员方面。(略)职工荣获技能等级证书人员119人,其中,初级工86人,中级工30人,二级技师2人,高级技师1人,已建立了成熟的技术型职工队伍。
2.设备方面。(略)目前配置世界先进的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纺纱设备,目前一期(一分厂)规模10.6万锭,已于2018年设备安装完毕并当年投产,年产1.3万吨优质环锭纺纯棉针织纱线。二期(二分厂)规模7.5万锭大部分设备已安装完毕,目前暂未投产。
3.技术方面。(略)拥有实用型专利3项,发明专利1项(正在公示中)。
4.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略)目前以生产普通中高端机织和针织纱为主,C40S、C32S、C40SK、C32SK等,可(略)场随时更新品种。
(三)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以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16日所出具的评估初步意见,(略)全部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199,893,553.20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部分附属工程设定有抵押权,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项目
评估价值(元)
1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8,111,523.00
2
建筑物
130,123,835.80
3
附属工程
19,256,545.00
4
车辆
597,803.40
5
办公用品、家具、电器
1,380,793.50
6
其他资产
423,052.50
资产总计
199,893,553.20
(四)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日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登记债权总额2,147,026,052.59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4笔,共计365,333,300.66元;税款债权1笔,共计3,586,940.74元;普通债权42笔,共计1,778,105,811.19元。目前,债权审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债权总额尚未最终认定完毕,最终债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五)审计、评估情况
管理人已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梳理,将出具专项报告供重整使用。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须知与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知
1.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略)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具体应以各投资人尽职调查自行认定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不对本公告中的基础事实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略)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5.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重整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报名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下述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技术实(略)场营销能力,(略)的持续经营。
5.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末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行为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6.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7.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须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共同向管理人报名,但需提交联合投资协议,书面说明投资方式:(略)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8月1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机构投资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略)
2.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提交原件一式三份)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等);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略)进行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略)进行重整投资的声明原件;(略)进行重整投资的决议或声明原件,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以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并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各自说明主要业务、业绩情況和主要财务指标并附财务报表);
(4)良好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融资能力证明(如有)等);
(5)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6)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7)意向重整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以上所有文件必领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印;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略)
(8)载明联系人:(略)
3.报名地点:(略)
(1)报名地点:(略)
(2)联系方式:(略)
(二)报名保证金
1.缴纳期限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当在2024年8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方为有效报名。
2.报名保证金(略)缴纳方式:(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支行
3.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单方退出报名,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方案,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若该投资人拒绝缴纳或逾期不缴纳本公告规定的投资保证金与报名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
(三)初步审查
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进行初步审查。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补正时间按照管理人通知为准。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完成有效报名后,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内部资料,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必要的配合。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依据该资料作出的投资决策,相应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五)提交《重整方案》
1、期限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9月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机构投资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宇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略)
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投资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略)
(2)债权清偿方案(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偿债方案需明确偿债的时间和偿债金额,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3)后续经营方案;
(4)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履约保证;
(6)有利于重整的其他方案
重要提示:(略)目前能够正常开展营业事务,有稳定的加工订单,有完备的管理团体、技术团队、生产团队、销售团队,(略)除拥有评估报告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外,还拥有无法评估的组织资源、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参与本次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入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需认可以上广义无形资产的存在和价值,在针对实物资产的投资外,需另行针对以上无形资产支付2000万元对价并纳入重整方案。本条系本公告的重要条款,缴纳报名保证金视为接受本条要求,如意向投资人、入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反悔,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重整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重整方案》领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及盖章后PDF版本)存入光盘,一式五份装袋密封,寄送或直接提交管理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方案》每页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委托人签名。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投资协议的签署
本次招募对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由有关各方组成的遴选委员会通过遴选程序选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略)
如截止2024年9月1日17:00,有且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且《重整方案》得到遴选委员会认可的,则该意向投资人为当然重整投资人。
如截止2024年9月1日17:00,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下,以拟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略)
管理人书面告知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日内,(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缴纳投资保证金
1、缴纳期限
自重整投资人确定或入围投资人名单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须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缴纳方式:(略)
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拒绝缴纳或逾期不缴纳投资保证金与报名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并没收其报名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非因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略)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在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如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投资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若因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或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如因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拒不履约导致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的,对于超过部分重整投资人或入围投资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特别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略)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略)相关情况仅供投资人参考,(略)现状的承诺,其真实性、准确性由投资人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后判断确认,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一旦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则视为投资人已经完成尽调并愿意按照项目现状进行重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后果,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四)(略)的工商登记情况、信用状况、税收状况、潜在或已存在的违法违规等情况投资人应当自行调查,因前述问题对后续重整可能产生的影响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重整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七)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況酌情确定和调整。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略)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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