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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信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基本信息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略)
标的企业名称:(略)
(略)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0090U15R
设立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注册地(住所)
(略)2层205
(略)类型
(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工艺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首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箱包、文化用品、化妆品、首饰、钟表、眼镜、家具、家用电器、卫生洁具、花卉;物业管理;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模型设计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外);文化咨询;家庭服务;物业管理,摄影扩印服务;演出经纪。(“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略)
注册资本
9900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乔志斌
经营规模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略)
持股比例
(略)
100%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8.15
-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式
(略)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股东决定
优先购买权
其他:不涉及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略)出资期限已届满,转让方未实缴注册资本;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截止日起至本项目工商登记变更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略)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略)
基本情况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略)
注册地(住所)
(略)2号楼1910
法定代表人
吴鹤林
注册资本
30万元
(略)类型
国家事业单位:(略)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00%
拟转让比例
100%
内部决策
情况
(略)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主任办公会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略)
(略)100%股权
转让底价
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0.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略)径返还。
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略)
3.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略)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0.6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略)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略)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略)
(略)络竞价(多次报价)


垂询方式:(略)
部门负责人马洪芬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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