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略)
(略)房屋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个人)
拍品现状
共有情况
被执行人共有
(略)
川(2017)龙
(略)
规划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出让
建筑面积
284.07㎡
房屋现状
空置
钥匙
无
优先购买权
无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合同房)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垫付的依法应由房屋开发商负担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还。
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
(略)等单位:
(略)
3、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4、本次拍卖房屋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5、本次拍卖房屋系预购商品房取得,具体应缴纳的各项费税、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核实。
6、拍卖房屋系合同备案房,尚未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向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将拍卖房屋的合同备案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具体办证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开发商、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次拍卖以房屋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房屋面积和产权登记房屋面积有差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7、拍卖房屋可能尚未与房屋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交房时所需缴纳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房屋面积补差款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及《成精房评【2024】报字第05-0006号》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房屋空置,本院负责交付。
9、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
(略)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略)。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房资格问题。
10、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1)、看样预约方式:
(略)
(2)、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
(3)、填写信息完成预约;
(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节假日除外)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5)、关于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
(略)(师老师),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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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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