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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总医院超声波鼻炎治疗仪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大庆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大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230601]QC[TP](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质疑人撤销质疑,现恢复采购程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00:00,更正为:(略):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略):00:00,更正为:(略):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略)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二)投标保证金说明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单位:(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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