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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招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郴州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湖南 - 郴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招商公告按照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进行公开合作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业主单位:(略)
(三)招商目的:(略)意向合作方。
(四)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6亿元。(具体以项目概算为准)。
(五)合作年限:合同签订日起20年。
(六)(略)进行合作。
二、开发模式、合作内容
落实国家政策,促进郴投集团改革转型,推动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的发展和完善,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交通出行的需要,利用郴投集团所属自有资产资源和社会资源、场地等闲置资源,选择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开发优质商,共同推进郴投集团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项目建设与后期运营工作,拟合作具体如下:
(一)招商合作的内容: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的施工建设,技术研发、运营管理。
(二)(略)为该项目招商合作的主体,该项目部独立负责运营及管理,(略)负责有权对社会合作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略)提供郴投集团现有未开发资产、资源及场地。(略)占股或分红51%及以上。
(四)社会合作方负责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设施设备建设,及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服务。
(五)双方按以上要求提供的资产资源、设施设备、技术、建设等费用后,(略)承担,如前期运营收益不能覆盖运营成本,则按双方占股比例注入启动资金,确保项目正常运转。
(六)拓展不属于郴投集团所属的资产资源场地租赁所需费用,(略)承担。
(七)如果项目选址因建设规划需要,不能继续作为停车场地使用,社会合作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已安装的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其配套设施。
(八)社会合作方建设用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等设备必须保证为最新产品,不得使用拆卸后重新安装产品。
(九)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略)大力积极支持合作。
三、合作招商企业引入条件
(一)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二)(略)(略)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略)查询为准)、未在“(略)”((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招商公告期内)。
(三)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略)”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招商公告期内)。
(四)具有类似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项目建设业绩(类似新能源业绩是指投资6千万以上的新能源项目)。
(五)合作企业((略))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指有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类重点实验室等)。
(六)合作企业需提供完整的两轮电瓶车共享充电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合作企业需提供(略)两轮电瓶(略)场尽调报告。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商。
四、招商资料获取:(略)
(一)获取:(略)
(二)获取:(略)
(三)获取:(略)
五、确定中选合作企业办法
(一)按照招商公告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竞商企只有一家的,经审核合格后确定为中选合作企业。
(二)按照招商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的竞商企业有两家及以上的,通过综合评选的方式:(略)
(三)招商评选时间及地点:(略)
(四)评选结果将在公告发布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本项目最终中选合作企业并发布中选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略)
招商主体:(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七、发布媒体
(略)(略)((略)))、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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