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目
(略)辖区通航水域水位已全面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为有序保障相关企业、船舶复工复产和水上交通航行、作业安全,经研判,现决定解
(略)辖区通航水域禁航要求,全面恢复通航。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除
(略)域:
(略)辖区所有通航水域。
二、解除禁航时间:2024年7月28日10时起。
三、相关要求:
1.各船舶要及时关
(略)辖区气象、水文等信息,大风、大雾、暴雨、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和水流流速较大船舶操控困难时坚决停航,并及时在安全地点:
(略)
2.各船舶要加强开航前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尤其是加强船舶机电、动力设备、锚泊设备、通信设备等安全自查,全面保障航行安全;航行过程中,按要求加强瞭望,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安全驾驶和避让,采取安全航速,加强风险研判,切勿冒险航行。
3.各船舶通
(略)桥梁时,要充分掌握桥梁可通航净高和本船最大高度,在无法确保能安全通过时严禁冒险航行;同时
(略)水域严禁船舶掉头、倒行淌航、双绑并行、追越和货舱压载水航行等违规冒险行为发生。
(注:
(略)淮河大铁桥主通航孔梁底高程25.12米,参考实时可通航净高=25.12m-蚌埠闸下实时水位-1m)
4.各港口、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
(略)
5.本通告发布生效之时起,原《关于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航行通告》(蚌交执航通[2024]0002号)、《关于
(略))即刻失效。本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汛期结束。
(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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