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环保设施内容:废气治理:项目在组装点胶、丝印、擦拭清洁、组装焊锡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
(略)在楼顶安装了一套废气处理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在车间设置排气管道,
(略)顶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废线材、无铅废锡渣、废线材塑胶外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单位:
(略)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12日(公示1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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