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及《
(略)纪要》,
(略)所持位
(略)。
评估报告.pdf
项目介绍:
该项目位
(略)平房仓,仓内面积为950.49㎡,砖混结构,层高8米左右,仓内设有6个出入门,空间利用性极高,使用方便;
(略)主干道,
(略)四通八达,出行方便。
区位优势:
1.位
(略),
(略)仅约50米左右,交通十分便利;
2.标的物外场地宽广平坦,空间利用灵活,满足仓储所需各种条件;
3.层高8米左右,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货物存储,如:机器设备、大小家电等。
标的物展示:
特别提示: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该标的竞得后由受让方承担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
3.付款方式:
(略)
4.
(略),大型车辆日间无法通行,夜间规定时间段内可正常通行;
5.平房仓周边其他仓均为粮油储仓,故禁止存放带有污染性、腐蚀性、含有害放射性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仓库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7.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
(略)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8.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税票;
9.该标的《仓库租赁合同》为年签。
项目负责人:祁女士
(略)
业务负责人:张先生
(略)
(略)络负责人:汪先生
(略)
青海省产权
(略)场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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