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4日10时至2024年8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网址:https://
(略),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房产;
由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物现坐落
(略);建筑面积为46.61㎡,套内面积为45.43㎡,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33层,证载所在层位于名义层第1层。(现空置,清水房)
装修装饰:清水房。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注:1、拍卖对象有物业管理,物业名称:
(略)
2、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3、房屋若有改动或隔断,该改动或隔断部分若有安全隐患,买受人需自行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其他可能存在的大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略)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65.44万元,拍卖起拍价:36.6464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略)安排);看样预约联系电话: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发票到法院退款。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
(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
(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
(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略)
咨询电话:
(略);吕老师:
(略)
法院咨询电话:
(略)
法院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技术咨询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4405_hMuslE.png)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