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日10时至2024年9月6日10时在“
(略)”(
(略))
(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的房屋使用权(二层北间、二层南间、二层小间、二层加门窗阳台间),根据《
(略)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记载,使用面积合计为55.1平方米,其中二层北间21平方米、二层南间21.4平方米、二层小间5.1平方米、二层加门窗阳台间7.6平方米。
评估价:1120万元。
起拍价:784万元;保证金:7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至2024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
(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
(略)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按
(略)相关公房政策,标的受让人须满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上海户籍、有购房资格、且
(略)无租赁公有住房;
3、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
(略)无上述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
(略)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5、拍卖标的有占用,法院负责清场,交付房屋等法院通知。
四、拍卖方式:
(略)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略)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2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
(略)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略)丁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9日
(略)的房屋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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